隐藏在受贿法官后面的行贿现象
根据公开判决书显示,深圳市中级法院原法官姚辉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被处罚金150万元。向姚辉行贿的人员中,除了深圳律师协会原会长外,根据判决书显示还有以下人员:
广东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(行贿金额55万元)
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沙某红(行贿金额50万元)
北京市浩天信和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(行贿金额30万元)
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某毅(行贿金额60万元)
北京君泽君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险峰(行贿金额300万元,已判刑)
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杨某山(行贿金额共计47万元)
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忠(行贿金额10万元)
北京市康达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种某君(行贿金额110万元)
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某锋(行贿金额30万元)
北京市地平线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(行贿金额55万余)
北京市地平线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(行贿金额20万元)
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泉(行贿金额50万元,后退还40万元)
广东丰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(行贿金额10万元)
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(行贿金额20万元)。
根据判决书,向法官行贿的这些人中,仅有1人被判刑。